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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税负攻略大全,为您省下大笔资金!(一)

来源:武汉科技创新 发布日期:2018-11-21

  本文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西科控股以往实践,就科技成果转化中常见的三种方式即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梳理和介绍,希望为大家的成果转化工作提供助益。

  今天武汉科技创新推出第一篇文章《科技成果转化税负攻略大全,为您省下大笔资金!①》。

  本文作者:任娟娟,西科控股财务主管。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关于转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九条有如下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方式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就会不同,有些主要是合同问题,有的则要用到公司法,涉及股权投资等等。同时,不同的行为也会产生相应的纳税问题。科研院所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税收问题一并考虑,争取做到提前筹划和准备,既遵守税法,又能保护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

  一

  科技成果转让,科研人员获现金奖励

  成果持有人将科技成果转让,收取转让价款,并按规定将部分用于奖励科研人员。这种情形下,涉及两个纳税主体,一个是科技成果持有人,比如研究所,一个是科研人员个人。

  如果成果持有人是科研院所或企业、其他组织,它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另外,因科技成果转化而获得现金奖励的个人有就该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是,就科技成果转化而言,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适用: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1.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技术转让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技术转让的范围: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②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③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④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特别注意: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举例1:甲研究所与A公司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100万元,转让的专利原值为10万元,收到专利转让款后将净收入的70%奖励给科研人员张三,假设A公司是居民企业且与研究所未形成100%关联方。甲研究所该纳税年度内只发生这一项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因专利转让及奖励科研人员,对甲研究所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影响?

  分析:甲研究所转让专利,符合技术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因此甲研究所因专利转让可免征企业所得税22.5万元((100-10)×25%=22.5),收到专利转让款将净收入的70%即63万元奖励给科研人员,63万元作为研究所工资薪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优惠

1.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第一条第二十六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因此研究所转让专利,属于技术转让可按规定申请增值税免税。

 

2.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需满足的条件:

  ①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②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③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3. 增值税优惠办理流程:

  办理技术贸易许可证—按照科技主管部门技术转让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到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审核认定—将审核意见及证明文件报主管国税局备查—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享受增值税减免。

  特别注意:享受增值税免税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税率选择免税。免税材料报主管税务局备查后,要随时接受税务局的调研以及后期的税收稽查,因此应整理好相应的合同、证明文件等资料备查。

  举例2:甲研究所与A公司签订一项专利转让合同100万元,假设甲研究所存在经营性质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该专利转让业务对甲研究所增值税有哪些影响?需要办理哪些前置手续?

  分析:甲研究所转让专利可申请增值税免税5.66万元(100/(1+6%)× 6%=5.66)

  以甲研究所为例,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流程为:

  ①在省或市科技部门办理技术贸易许可证(某省科学技术厅、某市科学技术局);

  ②科技部网站下载相应合同模版签订合同;

  ③国防科工委审核认定技术合同,取得技术贸易合同认定单及技术性收入红头文件;

  ④将审核意见及证明文件报主管国税局备案;

  ⑤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享受增值税减免;

  ⑥将合同、认定单、技术收入红头文件、税局备案表等资料留存备查。